實現世界持久和平,讓每一個國家享有和平穩定的外部環境,讓每一個國家的人民都能安居樂業,人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是我們的共同願望。各國需要同舟共濟、團結協作,構建人類安全共同體,攜手建設一個遠離恐懼、普遍安全的世界。
為實現上述願景,中方將在全球安全倡議框架下開展與世界各國和國際、地區組織的雙多邊安全合作,積極推進安全理念對接和利益共融。我們倡導各方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積極開展單項或多項合作,與中方的努力互補互促,共同促進世界和平安寧。
(一)積極參與聯合國秘書長“我們的共同議程”報告關於制定“新和平綱領”等建議的工作。支持聯合國加大預防衝突努力,充分發揮建設和平架構的作用,幫助衝突後國家開展建設和平工作。進一步發揮中國-聯合國和平與發展基金秘書長和平與安全子基金作用,支持聯合國在全球安全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支持聯合國提高維和行動履行授權能力,堅持當事方同意、保持中立、非自衛或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的維和行動三原則,堅持政治優先,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維和行動應獲得充足資源,支持為非盟自主和平行動提供充足、可預測、可持續的資金支持。
(二)促進大國協調和良性互動,推動構建和平共處、總體穩定、均衡發展的大國關係格局。大國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上承擔特殊重要責任。倡導大國帶頭講平等、講誠信、講合作、講法治,帶頭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堅持相互尊重、和平共處、合作共贏,堅守不衝突不對抗的底線,求同存異、管控分歧。
(三)堅決維護“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共識。遵守2022年1月五核國領導人發表的《關於防止核戰爭與避免軍備競賽的聯合聲明》,加強核武器國家對話合作,降低核戰爭風險。維護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積極支持有關地區國家建立無核武器區。促進核安全國際合作,建立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
(四)全面落實第76屆聯大通過的“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決議。
在聯合國安理會防擴散委員會、《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等框架下開展合作,推動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提升各國防擴散出口管制、生物安全、化武防護等方面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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