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馮耀文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充分吸納足球相關利益主體參與決策、執行和監督。作為由多種利益主體交織的足協,其改革必須強調服務對象的參與,首先應克服其自身的單一行政性,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取消人員編制,充分吸納政府人士、足協專業管理人員、專家學者、足球人士、足球俱樂部成員、地方足協等相關利益主體參與足協的決策、執行和監督,以實現足協的社會化、自治化、市場化和透明化。
二、完善相關治理法律法規。在足協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足協進行精確的職能定位,使足協的管理活動在決策、執行和監督程序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為實現足協治理的法治化、現代化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三、建立獨立的足球仲裁機構。在完善足協內部管理體制的同時,必須建立獨立於足協的仲裁機構,該機構由相關法律人士、足球專業人士、相關專家構成,針對足球相關糾紛依法獨立處理,從而有利於足球糾紛獲得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決。
民建遂寧市委文衛總支會員、民建遂寧市委青聯委主任陳舒揚也反映,目前中超聯賽由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運營,表面是獨立公司,但實質隸屬於足協,表面運營整個聯賽,本質上局限於項目招商,導致聯賽受行政指令影響嚴重,失去“職業化”“市場化”的先決條件。
另外,受各方面因素影響,中超聯賽為賽會制、且比賽均在同一年進行,與國際主流的聯賽主客場制、跨年制步調不一致,加之明年亞冠聯賽也將採用跨年制,總體結構的不同會使各球隊身心俱疲,同時又因為賽會制聯賽,讓球隊失去球迷支持,讓足球脫離發展基礎,更加不利於中國足球發展。
陳舒揚建議,堅定真改革的信心,加大對足球領域反貪腐的查處力度,盡全力降低“場外因素”對足球聯賽發展的影響制約;“管辦分離”,讓中超公司獨立運營,建立完善的俱樂部進出入和競爭機制,減少行政命令干涉的同時,嚴防足球聯賽變為“政績工程”;繼續鼓勵、刺激專業俱樂部青訓發展和球員留洋,提高足球聯賽的整體水平,提升中國足球形象,提高中超聯賽商業價值;調整聯賽結構,取消持續兩年之久的賽會制模式,接軌亞足聯實行跨年制。實行主客場制模式,讓球隊有自身成長的土壤,激發中國球市內在的動力,營造更加良好的足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