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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改革區議會看加強基層治理的重要性
http://www.CRNTT.tw   2023-02-16 15:28:31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治理是香港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高度關注、重視、支持香港的基層治理;新一屆特區政府也將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作為重要施政方向。改革區議會制度是基層治理的題中要義,其利有三:

  一是有利於香港實現良政善治。基本法確立了香港“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的政治體制。在香港特區的“三權”之上,還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這是一套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如果將政權功能無限延伸拓展,則極易形成“內耗”,不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的整體利益。

  二是有利於特區政府的架構更加科學。特區政府的架構是根據不同職能設計的;比如,負責教育的是教育局,負責創科的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呈“條線狀”。那麼,政府如何聯通18個區呢?需要一個“連接器”。區議會作為“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的諮詢,為社區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就可以發揮“連接器”的作用。此外,新一屆特區政府成立了18區關愛隊,“關愛隊”與區議會相互配合,必能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三是有利於政府管治與基層工作的融通。不同區域、不同階層、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訴求多樣,哪些服務政府可以提供?哪些服務政府無法提供?諸如此類細緻入微的事情,需要相互溝通。就算是政府能夠提供的服務,也需要一批諳熟社區實際情況的人去把“好事辦好”。區議會應是政府與基層民意、訴求的紐帶,可以做出迅速反應,確保服務精準到位。

  區議會改革體現基本法本義

  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這裡有三個關鍵詞:“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諮詢”“服務”。

  1999年,立法會通過《區議會條例》,明確香港設立18個地方行政區,每區各設立1個區議會,主要職能是就影響地方行政區內居民福利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並負責區內的環境、康樂、文化及社區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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