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18時至次日8時及法定節假日全天 不得噪聲施工 物業應督促遵守時限
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裝修現場的日常巡查並做好記錄,重點對進入小區的施工人員、建築材料堆放、運輸;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存在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房屋外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違規裝修行為加強檢查與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督促裝修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及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施工作業時限,每日18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全天,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防治措施,避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如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關於限制裝修時間的約定嚴於本款規定的,從其約定。
發現違規裝修 物業必須制止
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發現違規裝修現象,應當及時採取責成停止施工等有效措施進行勸阻、制止並督促改正,同時留存證據;對拒不改正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縣級行政主管部門。
在裝修施工完成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對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或污染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責成責任人停止損害、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各地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職情況的檢查,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相關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不履行裝飾裝修管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的禁止行為負有報告義務而未及時報告的予以處理;同時按照有關規定,作出信用記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