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人福醫藥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7年至2021年、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併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公告顯示,經自查發現,公司前期處置的部分子公司截至目前的運營情況與原處置方案存在偏差,公司根據現狀謹慎判斷當期資產出售交易並未達成,仍應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公司根據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控制情況謹慎判斷,調整此前核算方式,將其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由此,公司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實控人艾路明遭公開譴責
上交所進行責任認定時指出,在無商業實質的情況下,人福醫藥通過向第三方企業拆借資金,與控股股東長期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數額巨大。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公司財務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同時,公司購買資產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多期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人福醫藥控股股東當代科技、實際控制人艾路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長期違規占用公司巨額資金,利用對公司的控制地位侵占公司利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對資金占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責任人方面,人福醫藥時任董事長王學海,時任董事長、總裁李傑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兼總裁鄧霞飛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時任副總裁兼財務總監吳亞君作為公司財務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保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對公司資金占用和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李前倫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保證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司資金占用和重大交易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公司時任董事周漢生、張小東、黃峰,時任獨立董事王學恭、謝獲寶、何其生、劉林青、周睿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督促公司保障依法規範運作並保證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各自任期內的公司資金占用違規行為負有一定責任。
在酌情考慮相關人員的申辯理由後,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人福醫藥、當代科技、艾路明、王學海、鄧霞飛、吳亞君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艾路明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對李傑、周漢生、張小東、黃峰、王學恭、謝獲寶、何其生、劉林青、周睿、李前倫予以通報批評。
在處分決定書中,上交所要求人福醫藥及公司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此次上交所披露出的人福醫藥違規事項,資金占用金額巨大、時間跨度較長、涉及高管人員很多,說明公司問題由來已久,而且問題較多。”江蘇四維咨詢集團首席咨詢師、知名財稅審專家劉志耕認為,一方面,地方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推動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也應認真學習和重視證券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確保公司規範從事各項經營活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