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日電/為保障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順利開展,規範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等行為,滬深交易所2月1日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新華社報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配套業務規則是全面實行註冊制整體制度安排的組成部分,上交所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和證監會規章,以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配套規則為基礎,進行擴展性、適應性修改和完善,並同步整合優化了規則體系。
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面實行註冊制中,深交所進一步整合了深市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持續監管、交易等規則,深市兩個板塊註冊制配套制度總體保持一致,同時也與上交所註冊制下配套規則體系和內容基本一致。
證監會消息顯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主板改革後,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包容,發行定價和交易制度也有變化。
以上交所為例,此次根據證券法規定,交易所精簡主板公開發行條件,優化盈利上市標準,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佔淨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同時設置了“持續盈利”“預計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標,進一步優化企業在主板發行上市門檻。
交易制度方面,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比如,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調整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為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停牌10分鐘。
改革後,板塊之間的合理差異將保持。深交所表示,深市主板定位將進一步突出大盤藍籌市場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由此,相應設計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並與創業板拉開距離。創業板則著重支持優質創新創
業企業發行上市。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尚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