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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才:騙取五百多萬元扶貧資金建寺廟
http://www.CRNTT.tw   2023-01-31 13:53:59
 

  背後原因值得深省

  羅廷才1976年入伍,在部隊上入黨、提幹。1991年退役後進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曾任雲南省審計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組長,以及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組組長。2017年1月從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任上退休。

  羅廷才在軍隊成長,大半生從事法律、審計、紀檢工作,本該是遵紀守法、心懷正道的模範,但最終卻走上歪路,晚節不保。其案背後的原因值得深省:

  ——錯誤思想作祟,理想信念崩塌。

  雲南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在對羅廷才的家進行搜查時,竟找不到一本馬列著作,佛經卻很多,而且家裡還供奉佛龕。

  據羅廷才供述,隨著年齡增長和職務升遷,他漸漸有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逐漸放鬆了對個人的要求。他在懺悔錄中寫道:“在精神迷茫時,我不再去找組織談心,而是選擇去寺廟坐坐,聽那些和尚講一些佛教和鬼神方面的說談。漸漸地我把馬列主義拋之腦後,開始迷戀封建迷信,一心只想建塔修廟,保佑子孫後代,讓自己死後靈魂有安放之處。”

  ——政績觀錯亂,官德不修。

  羅廷才自恃位高權重,作風霸道,狂妄自大。據其供述,他在雲南省審計廳分管人事和紀檢工作,掌握著“兩把刀”,只要他提出資金申請,沒有哪個單位和部門會不給面子。他認為,在偏遠的家鄉建一座雄偉的寺廟,是一種政績,彰顯出個人能力,可以留名千古。

  瓢廠村原村民小組長高某某說,羅廷才自封是瓢廠村雲海寺十三尊佛之外的第十四尊“活佛”,要求村民們對他言聽計從。還對村民吹噓自己是大官,可守村裡的“龍頭”,村民守住村“龍尾”就行。

  ——單位監管不到位,職能部門縱容。

  雲南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主任李江波說,羅廷才案件之所以發生,除了他自身理想信念喪失,也有單位監管不到位,職能部門的縱容。“案發前,不乏領導幹部前往雲海寺參觀,卻無人對明顯違規的情況提出過異議和規勸。”李江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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