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明確,要分類引導大型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推動安置區與所在城鎮一體化建設發展,推進產業園區安置區產城融合發展,促進農村安置區城鄉融合發展。要加快搬遷人口市民化進程,推進有序落戶城鎮,提高融入城鎮能力,強化合法權益保障。要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全面促進多元化就業,大力支持多業態創業,全方位提升就業技能。要推動縣域產業特色化發展,提升安置區後續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化區域產業協作幫扶,提升縣域特色產業輻射帶動能力。要全面提升安置區生產生活便利性,推動縣城基礎設施延伸覆蓋,支持配套設施提檔升級,實現公共服務提標擴面。要建設治理現代化的安置社區,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創新社區治理模式。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強化組織領導,壓緊壓實縣級政府屬地化管理責任,強化基層後續扶持工作人員力量配備。要強化政策支持,將大型安置區後續發展項目納入縣城、市轄區建設項目庫,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對搬遷人口大縣的傾斜支持力度,穩妥適度增設行政區劃建制並優化管轄範圍,支撐大型安置區及相關區域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要強化資金保障,按照“錢隨人走”的原則,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吸納搬遷人口落戶多的地區給予財政支持。要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相關項目納入中央及省級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