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0日電/據新華社報導,為進一步做好兒童臨床用藥管理工作,提高兒科醫療質量,保障兒童用藥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1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兒童臨床用藥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兒童用藥遴選制度,做好兒童用藥的配備管理。遴選兒童用藥(僅限於藥品說明書中有明確兒童適應證和兒童用法用量的藥品)時,可不受“一品兩規”和藥品總品種數限制,進一步拓寬兒童用藥範圍。
同時,醫療機構要落實安全、有效、經濟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診療方案和藥品說明書等,加強醫師處方、藥師審方、護士給藥等各環節管理。要準確掌握用藥適應證,以及不同年齡兒童的藥物選擇、給藥方法、劑量計算、藥物不良反應等,合理開具處方並經審核合格後進行調配。
通知還提出醫療機構要加大藥師配備力度,圍繞兒童患者需求和臨床治療特點開展專科藥學服務。其中,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的兒科以及兒童專科醫院的小兒呼吸、小兒消化、新生兒、兒童重症等科室,鼓勵安排1名經過培訓的藥師或臨床藥師駐科,與本科室的醫護團隊共同提供藥物治療服務。
醫療機構要按照處方劑量精準調配兒童用藥,特別是針對低齡兒童的藥品調劑,鼓勵開發可靈活調整劑量的新技術、新方法,加強個性化給藥的標準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減少“劑量靠猜、分藥靠掰”導致的分不准、不安全等問題。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覆蓋兒童用藥採購、貯存、發放、調配、使用等全過程的監測系統,加強藥品使用情況動態監測分析,分析結果作為兒童用藥目錄遴選、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等的重要依據。
醫療機構要圍繞用藥中、用藥後的常見問題,加強對兒童家長的指導和教育。建立完善用藥隨訪制度,特別是對出院慢病兒童患者的用藥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引導兒童家長樹立科學用藥觀念,提高安全用藥意識及兒童用藥依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