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當年(2023年)退役軍人、在職病故軍人和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配偶子女,在軍隊工作年限滿5年的社會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滿5年的退役軍人,加5分。
參加由中央軍委或者中央軍委機關部委批准的作戰、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社會用工和退役軍人,經派出用人單位鑒定表現突出的,加5分。其中,屬於軍隊烈士和因公犧牲軍隊人員的配偶子女、未婚軍隊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屬於現役軍人、當年(2023年)退役軍人、在職病故軍人和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報考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各項規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分分數不累計,按照最高情形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