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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
http://www.CRNTT.tw   2023-01-05 12:34:59
  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布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措施將於2023年1月8日起實施。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有關精神,現決定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遠端檢測

  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

  自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

  二、入境檢疫

  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於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盡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對自澳門入境人員的檢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內地與港澳客運航班

  恢復在香港、澳門國際機場轉機/過境進入內地服務。取消對香港、澳門來往內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數量。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四、簽注辦理

  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遊、商務赴香港簽注。

  五、口岸運行

  逐步有序全面恢復內地與香港、澳門陸路口岸客運和水路客運,為出入境人員快捷通關提供便利。

  六、出入境旅遊

  根據香港、澳門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3年1月5日

  (來源: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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