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據12月27日《法治日報》報道,近日,安徽一消費者網購了一盒宣稱具有“治腳氣奇效”的藥,收貨後卻發現包裝上赫然印著“衛生許可證號×××”,而非“國藥准字×××”。該消費者多方咨詢後發現自己被坑了,因為標有“藥准字”的產品才是藥品,具有治療功能,而帶有衛生許可證號的“消”字號產品是消毒產品。
根據相關規定,“消”字號是經地方衛生健康部門審核批准的衛生批號,屬於衛生消毒用品範疇。而“消”字號產品不具有醫療效果,經地方衛生健康部門審批後即可上市。
上述新聞中消費者的經歷不是孤例。此前就有媒體報道,一些“消”字號產品生產者為獲取更高利潤,將此類產品作為藥品宣傳銷售,甚至悄悄在一些皮膚乳膏、嬰幼兒護膚品等產品中添加激素成分。
實際上,一些企業曾因違規銷售“消”字號產品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但此類亂象依然屢禁不止,其背後折射出監管存在盲區、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等深層次問題。比如,監管部門在人力和技術上“力不從心”;“消”字號產品監管牽涉多個部門,多頭監管之下容易出現誰都不管的現象;當前行政處罰手段局限於沒收、罰款和吊銷執照等,導致違法成本偏低,等等。
治理“消”字號產品亂象,應有針對性地綜合施策。一方面,切實完善制度機制,有關部門應全面梳理“消”字號產品生產、檢測、監管等方面的漏洞,及時完善制度機制。同時,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和效率;建立專項監督聯席機制,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和執法同步項目,實現全流程監管。
另一方面,加大對“消”字號產品生產銷售中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比如對於違規銷售“消”字號產品的,及時責令其停止銷售,罰沒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健全完善由消協負責的公益訴訟機制,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此外,還可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將虛假宣傳、違規銷售“消”字號產品的商家納入黑名單,發揮信用懲戒的威懾作用。
創新監管手段,綜合施策,“消”字號產品亂象才有望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