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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聆訊”不成“蝕把米”
http://www.CRNTT.tw   2022-12-25 22:41:15
  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辯方早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認為警方沒有披露曾擷取500多篇文章,會對辯方造成“不公”。法官昨日作出裁決,指出辯方未能證明控方延遲或無法披露部分材料,會導致審訊不公或濫用法庭程序,因此駁回申請。不僅如此,法官還指令要將原未用來舉證的500多篇文章在法庭“存檔”,供法庭隨時參考。

  這一結果,真可謂驗了那句俗語:“偷雞不成蝕把米”。過去在一些涉及國安案件中,辯方不從案件本身進行辯護,往往想通過“程序問題”來“打甩罪”。此次裁決說明,如果真的違反了法律,再多的“技巧”也無濟於事。

  本案的案情并不複雜。去年底,警方申請法庭手令搜查《立場》,其後《立場》相關公司及其前總編等高層被控以“串謀發布及/或覆製煽動刊物”罪。從常理來講,辯方應圍繞案情本身來進行抗辯,但整個庭審過程,辯方卻是“另辟蹊徑”。例如,一開始圍繞“檢控時限”、“犯罪意圖的證明”及“控罪是否合憲”等理由,也就是檢控證據以外的觀點作出爭辯,但由於理由牽強,都被法官否決。

  圖抹黑警察反作繭自縛

  到了近期,辯方又指,控方要到第5天審訊後才翻出557篇立場文章,質疑警方在篩選涉案文章時經考量下銷毀文章,部分更已無法尋回,令被告不可能公平受審,因此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庭昨日作出裁決,指出辯方未能證明基於控方不披露或延遲披露文件會導致審訊不公,駁回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案件至此將“進入正軌”,真正圍繞涉案證據進行訟辯。但從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這件事而言,其實是反映了一些問題,值得各界高度重視。<nextpage>

  首先,有人故意抹黑警方調查及提控工作。常理告訴我們,一宗案件的被告是否有罪,是經庭審中,通過控辯雙方舉證、抗辯等程序後,再由法庭作出判決。而控方之所以提控,是因為有足够的證據和合理的理由,否則明知會敗訴又豈會“自找苦吃”?正因如此,警方必須對涉案證據有十分嚴謹的要求,不可能將所有掌握的資料都“呈堂”。

  本案中,《立場》刊出過的文章何止成千上萬,難道所有警方看過的文章都要“呈堂”?這既不合理也不可能,正如法官昨日說。警方最終只提控十多篇涉嫌違反法例的文章,恰恰說明警方對證據要求的高度嚴謹性。但辯方挑剔及否定警方嚴謹的調查及提控程序,是否意圖要令法庭和公衆認為警方“不擇手段取證”?這種“抗辯”到底是否符合公義?法庭昨日的判決已充分說明了問題,而公衆也有清晰判斷。

  其次,“辯護技巧”始終掩蓋不了“證據本身”。以前法律界一直流行著一個“傳說”。在Bar List上排得極前的一位“泛民”資深大律師,數十年前曾替一名被控藏毒的人辯護。但這位大狀沒有直接從證據本身入手,而是從警方錄取口供時沒有完整說出“警誡詞”入手,最終成功“打甩”了罪。這種辯護技巧口口相傳,不知是否影響了一些人的思維。

  在多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多次出現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例子,但都被法官駁回。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在嚴謹的證據鏈面前,再多的“技巧”都無法改變涉案事實,甚至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正如本案中,法庭在駁回申請時,還將原本未用以舉證的數百篇文章在法庭“存檔”,供日後隨時參考。一些人自以為聰明,沒料到“聰明反被聰明誤”,反而增加了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最終受損的會是未必了解法律程序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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