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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4類人不得參選
http://www.CRNTT.tw   2022-12-15 14:52:34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行政院提供)
  中評社台北12月15日電/行政院會15日通過選罷法等修正草案,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以及重罪重刑4類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2022年選舉,民進黨陷黑道治國爭議,立院黨團提出選罷法擴大排黑修法建議。行政院會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涉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等4類人,不能登記參選,將轉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美國2020年總統大選深受假影片之害,為防止類似事件在台灣發生衝擊選情,草案也增訂“深度偽造(Deepfake)”條款,讓當事人可以據刑事警察局鑑驗結果提告,及請平台業者限制瀏覽、移除、下架並留存相關資料等。

  選罷法原本就規定,“搓圓仔湯(閩南語:私下搓商、交換利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草案再增列,曾犯有“搓圓仔湯”、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者,限制登記參選。對候選人的推薦政黨也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修法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在競選罷免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而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

  為了不讓賭盤介入選舉,針對選舉、罷免賭博罪,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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