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秀茂坪安達臣道發展計畫被批規劃混亂,行人天橋系統最終超支近10億元。
審計署報告顯示,安達臣道連接安泰邨、安達邨的行人天橋工程,政府在未敲定設計時便招標,後期又大幅改動,曾向承建商發出141份更改令,包括在原基礎上再批出另一份合約,加建第四條行人天橋,遭承建商追討合約期延長費用,整體超出原定合約金額近10億元。
報告指出,發展計畫於2008年批出合約A,進行土地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包括興建三條行人天橋,以配合當時議定的公私營房屋發展參數及樓宇布局設計,2002年已完成必要法定程序。而2003年時房屋發展計畫有變,工程計畫暫緩,2005年10月時已全部改為公共房屋發展。
工程因應發展變化,包括交通檢討研究等,由工程顧問向承建商發出141份更改令,以修訂三條行人天橋及相關工程的細節,并再擬備一份新的合約B,即於2013年興建第四條行人天橋及相關工程。
當時承建商以天橋的設計及相關土地平整工程有大幅度修改為由,要求延長合約期和追討延期完工費用,政府根據後續協議須再支付7010萬元補償趕工費。
審計署促敲定設計才招標
總體來看,合約A與合約B的最終合約金額共30.12億元,較最初合約A原定金額的20.63億元多出約9.49億元。且當時工程完成後仍“有手尾”。根據審計署報告顯示,天橋於興建期間曾發生一宗混凝土墩墮下、三宗山泥傾瀉,以及兩宗關於施工中的擋土墻損毀事故,2019年初至2021年12月,天橋升降機暫停服務共183次,平均每次暫停10小時,其中連接安泰邨和利安道天橋的一部升降機,最長曾暫停242小時,即10天左右。
審計署對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建議,包括在日後推展土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時,應在合約招標前敲定工程設計,以期避免於合約批出後大幅改動設計和由此引致承建商提出申索,且細節未敲定時以要慎重考慮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期減低於合約批出後因設計大幅改動而衍生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