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通車近40年的屯門公路是本港交通黑點之一,立法會在2001年至2013年間批出3項屯門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審計報告指出,3項工程計畫曾兩度追加撥款,合共超出原預算23.37億元,令預算總計增至89.422億元,3項工程涉及六份工程合約,僅1份如期完工,其餘5份合約最長延遲超過13個月。
超支逾23億元
6份合約中,合約A和C,由於相關承建商在屯門公路進行道路改善工程時,須同時修整道路兩旁為數分別超過140幅和70幅的斜坡,根據政府顧問估計,如不采取緩減措施,可能令合約A、C分別延遲3年及2.5年完工。2016年7至8月間,政府顧問就合約A發出3份定價合計1.405億元的更改令,向合約C發出一份定價1.454億元的更改令,才追回可能出現的延遲,4份更改令合共涉逾2.8億元,顯示事前勘探評估不足。
而工程計畫Ⅰ“屯門公路重建及改善工程”及工程Ⅲ“屯門公路市中心段交通改善工程”的進行中,均因需支付因中標標書的投標價較預期為高、預算費增加和價格調整准備增加而引致的額外費用,而分別提高核准工程預算約21.8及1.53億元,合共超出預算逾23億元。
審計署建議,日後推行涉及斜坡工程或橋梁工程的道路工程計畫時,路政署需提醒人員及顧問在勘測時,應嚴格審視斜坡,包括曾進行加固的斜坡狀況,并把相關斜坡工程納入合約內;署方還應繼續密切監察施工令的推行進度,確保適時完成施工令等。
路政署在報告中表示同意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