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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財稅改革激發科創活力
http://www.CRNTT.tw   2022-11-17 08:47:28
  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可見,如何通過財稅政策精準施策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李旭紅文章表示,財稅與科技的有機融合,意味著政府與市場合力激勵科技創新的效應。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主要發揮戰略引導、彌補市場失靈以及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等作用,而市場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通過市場的經濟效率驅動機制及要素優化配置規律,發揮出科技型骨幹企業的引領支撐作用,並帶動各種規模、各種類型市場主體的科技研發積極性,進而形成企業提升價值創造、國家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雙贏局面。在運用財稅政策方面,重點在於通過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例如,在政府投資及科技投資方面,根據國家戰略發展的需要彌補市場的短板,既不擠占市場資源,又可及時糾正初次配置的缺陷,保障核心科技技術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及產生良好的自主科技成果產出。又如,市場主體在特定突出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方面,日前科技部、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行動方案(2022—2023年)》提出,要制定國家鼓勵企業研發的重點領域指導目錄,未來可根據上述目錄中規定的重點領域,加大稅收優惠支持力度,以攻關“關鍵核心技術”為目標導向,引導資源流向重點領域,集中力量辦大事,夯實我國科技強國建設的根基。
  
  文章指出,有鑒於此,建立支持科技創新的長效財稅政策支持機制成為題中應有之義。短期的財稅優惠政策可以使創新主體享受及時的優惠,有利於快速集中資金增加企業研發投入,保障科技資金的投入。但科技創新需要經年累月的投入和積澱,因此需要構建促進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長效機制,形成長期穩定發展預期,鼓勵企業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生力軍。
  
  例如,近期財稅部門頒布的相關財稅政策規定,對企業出資科研機構等基礎研究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對現行按75%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統一提高到100%,鼓勵改造和更新設備。這些政策根據基礎研究、研發投入、高新技術創新三個不同的研發階段而制定的針對性政策,將發揮財稅政策“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以促進建立長效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
  
  文章強調,下一步,還應重點研究不同科技創新階段的政策銜接性問題,使科技成果從萌芽、孵化到形成及轉化階段各項政策緊密結合,促使自主創新成果源源不斷產出,形成全社會的科技創新動能。
  
  此外,要從科技創新的源頭人力資本形成階段發揮財稅政策的激勵效應。加強財稅政策的引導效應,推動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根本保障。具體而言,可以結合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完善,發揮個人所得稅吸引人才、鼓勵人才創新的作用;根據人才自由流動的特點,完善和落實現行對於人才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打造新時代人才強國雁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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