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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
http://www.CRNTT.tw   2022-11-14 08:33:59
 
  構建完整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標準體系。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提出,“提升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標準化程度”“制定實施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標準”“建立標準規範體系”。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標準規範的缺失,不僅會造成數據集異構分散、難以整合、價值流失,也不利於公眾對公共數據的共享和利用。構建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標準體系的目標是通過制定和發布統一的數據標準,結合制度約束、系統控制等路徑,實現公共數據的完整性、有效性、開放性和共享性管理,為數據利用提供規範有效依據。第一,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應當規範化、標準化、透明化,建立統一的數據標準體系,科學、規範設置數據標準分類、數據標準設計、數據標準發布、數據標準執行以及數據標準運營維護。第二,統籌公共數據開放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第三,加快構建公共數據創建、選擇、描述、發布、利用、管理和評估標準體系,協調好各部門提供的數據資源,建立不同模式、多種渠道的數據開放共享機制。

  完善與數據治理相適應的法規體系。完善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法規體系,不僅可以鼓勵社會公眾對數據進行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深入挖掘數據的經濟社會價值,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而且可以將公共數據開放共享納入法治化軌道,築牢數據安全的法治屏障。中國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對數據安全以及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有所規定,國家標準《信息技術 大數據 政務數據開放共享 第1部分:總則》規定了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的系統參考框架和總體要求。面向未來,還要持續抓好現行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貫徹落實,堅持開放共享和安全可控並重,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協同治理法規體系,細化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及時修訂現行法律法規中與公共數據開放共享不相適應的條款,並適時制定全國性統一的數據開放共享法律制度,做到既能確保數據安全,又能更好滿足公眾對開放共享公共數據獲取和利用的需求,打造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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