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寧又指出,香港現時雖存在AD,惟各師各法,欠缺統一機制,相關表格亦無統一格式。他指出,外國不少地方,包括英美均已對AD立法,新加坡更有健全的制度,內地亦“行得好快”,他早前便往大灣區舉辦多場AD的講座。他認為香港更應及早立法,保障病人、家屬及醫護人員等各方權益。他又強調,AD可以隨時更改,并非一錘定音。
律師:應加入醫健通系統
律師梁永鏗表示,現時的AD屬醫療安排沒有法律基礎,而立法可以明確及尊重病人的意願,有法律可依,減少醫生與家屬間的爭拗,醫生亦可以按病人的意願執行相關指令,“最好把AD加入好似醫健通嘅系統,就可以明確執行。”
醫務衛生局發言人表示,為讓晚期病人就其治療及護理安排有更多選擇,特區政府於2019年就AD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展開公衆咨詢,并得到大部分回應者明確支持特區政府的立法建議。在公衆咨詢完結後,特區政府於2020年7月發布有關AD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的公衆咨詢報告,并以資料文件向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闡述有關公衆咨詢結果及未來路向。而局方計畫於2023年內就AD及相關事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