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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江理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理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錄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權私用,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和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調整用地規劃、加快審批進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江理達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理達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江理達簡歷
江理達,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廣東蕉嶺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梅州興寧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雲浮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