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盲目跟風
雖然當前上市公司對於分拆上市熱情較高,但分拆子公司上市并非易事,不是所有企業都符合相關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分拆規則(試行)》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子公司上市:包括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權益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等。
年內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在公布分拆上市計畫後,又暫停或終止分拆上市。例如,格林美終止分拆格林循環、石基信息終止分拆思訊軟件、天士力終止分拆天士力生物等。終止分拆上市的原因包括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公司戰略調整等。
此外,分拆上市面臨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比如分拆上市過程中存在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母公司和分拆上市公司之間的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同時還要防範有些公司為了追趕潮流,過早分拆獨立性不足、治理不健全的子公司,導致原公司空心化、子公司經營不可持續等。”田利輝表示。
隨著分拆子公司上市終止現象有所增多,其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成為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此前,證監會明確表示,將加強對分拆行為的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忽悠式”分拆、虛假分拆、炒作分拆概念等市場亂象以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未來,監管部門應進一步鼓勵真正有融資需求且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幫助其更好地利用好資本市場融資平台,助力真正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做大做強。”陳靂表示,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則不宜盲目跟風,應進一步提升企業實力,將基礎打扎實,再考慮分拆來提升業績。
對於投資者來說,則不能單純地將分拆上市視為利空或是利好。李求索建議,投資者可以分“三步走”判斷分拆上市股:第一步,觀察分拆後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的持股情況,判斷分拆上市的種類;第二步,判斷分拆上市是否面臨失敗風險,包括是否符合監管規定的盈利和資產要求等;第三步,判斷分拆上市是否能帶來價值,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協同效應是否被削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