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朱正蓮身為高良澗街道硯台村黨支部書記,通過行賄違規騙取安置房,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陳奉義身為拆遷辦公職人員,卻收受他人賄賂,幫助開具假證明。二人內外勾結、損公肥私,影響惡劣……”8月17日,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紀委監委召開案例分析會,我在會上分享交流了不久前辦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上半年,區紀委監委對全區安置房領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並安排我擔任專項監督組組長。檢查期間,我們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反映朱正蓮於2010年騙取了高良澗鎮(2014年10月撤鎮設街道)胡莊村一套拆遷安置房。
區紀委監委第一時間成立核查組進行核實。我們調取了當年胡莊村拆遷工作的全部資料,經過逐一核對,並未發現朱正蓮有簽字認領安置房的記錄。隨後我又找到朱正蓮瞭解情況,其對騙取安置房一事予以否認。
舉報信反映的問題年代久遠,既沒有發現物證,當事人也不承認,核查工作一時遇到瓶頸。
“能不能向當時負責拆遷安置工作的人員瞭解情況?”經分析研判,我們找到已經退休的原洪澤區拆遷辦主任陳奉義。
“你認識朱正蓮嗎?”
“這個……我不熟悉、不瞭解。”陳奉義遲疑道。
我們不再追問,與陳奉義聊起當時的拆遷安置政策,其在閑聊中不經意間提起:“拆遷安置時有很多遺留問題需要村里出證明來解決,我和當地村民也不熟悉,是絕對不會用假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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