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近日,媒體跟隨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陝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等問題,影響了小微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
在督查組通報中,一些地方對待小微市場主體的行政行為觸目驚心。2021年以來,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罰款數額與違法所得的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西安市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行政處罰事項達934項,涉及533部法律、法規和規章。一部分處罰事項的設定已嚴重脫離實際,但尚未修訂或廢止。有的雖已調整,但基層市場監管部門仍在執行。
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的命脈。如果說中大型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動脈”,小微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的“毛細血管”。毛細血管數量眾多、分布廣泛,對於人體健康有著決定性作用,因而,對於龐大的中國市場能否健康發展,小微市場主體一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督查組認為,在經歷三年疫情、大量實體經濟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處罰方式從嚴從重,不但不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國家助企紓困的效果。
保護市場主體,特別是善待小微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是第一位。“良禽擇木而栖”,一座城市的營商環境好,不僅是指地方對待那些能夠為GDP作出主要貢獻的中大型企業好,還包括地方對數量眾多的中小微市場主體好。
中小微市場主體可能只是一個小超市亦或是小飯館,但他們的存在能夠解決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因為中大型企業越多,就意味著不斷增加的員工同時也將化作這座城市的居民,而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需求,就需要由中小微市場主體來提供。在一定意義上,祗有足夠數量的中小微市場主體提供服務,中大型企業才能在一地更好地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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