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田某安排秦某、李某等人通過虛報、冒領等方式從食堂套取資金共計170餘萬元,並將套出的錢用於發放“工作補助”以及“團隊”消費等。
一蠅貪食,群蠅咸集。2016年,不滿足於現狀的李某、範某一拍即合,決定背著“團隊”,用同樣的方式從食堂套取資金。2016年9月至2021年3月,李某、範某兩人從食堂套取資金共計150餘萬元。
除了暗地里在採購上做手腳,明面上田某等人也是膽大妄為。每年節假日或辦公室人員生日,田某等人會主動邀請供貨商一起參加聚餐、唱歌等活動。為了能長期給學校食堂供應豬肉、米油等,供貨商們也會準備好紅包表示感謝。對於“不懂事”的供貨商,田某等人則會減少其供貨量或者暫停其供貨。
“他不給我們拿,我們就主動去要。”秦某、李某更甚,他們對於供貨商採取一個不放過的心態,不光收受豬肉、水產、米糧油等供貨量較大的供貨商的紅包、回扣,對豆芽、豆腐、咸菜等供貨量較小的供貨商也不放過,從8.88元的紅包到幾萬元的轉賬,他們都照單全收。2012年至2021年,田某等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收受供貨商好處費共計117萬餘元。
接受調查初期,秦某、李某、範某3人認為自己不是在編職工,以為不會受到處理。當得知他們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時,秦某等人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最終,田某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開除公職,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秦某、李某因涉嫌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範某因涉嫌貪污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該案發生後,豐都縣紀委監委認真組織開展“以案四說”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警示教育會13次;向案發單位發出《關於規範食堂管理的監察建議》,相關責任單位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監管漏洞,對大宗物品公開招投標、臨聘人員招聘、人員分離、財務管理等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逐項建立風險防控措施25條;加強全程跟蹤督導,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問題整改實施方案》,整改工作成效顯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