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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童涉縱火致兩死傷 列誤殺案
http://www.CRNTT.tw   2022-08-23 17:40:15
  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記者古倬勳報道:黃大仙樂富邨上周四(18日)發生縱火案,造成一死一傷,同日拘捕一名11歲男童,涉嫌縱火。警方昨日(22日)將案件由縱火案改列為誤殺案處理,該男童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防止虐待兒童會前總幹事雷張慎佳形容事件令人擔心,她說,早前有三個月大嬰兒因讬養遭虐殺,兩宗慘劇反映香港保護兒童機制仍有待改善空間,兒童因年紀小而不能自理,照顧者責任重大,建議政府完善兒童安全網,如參考海外設新生嬰兒家庭探訪,以支援家庭培育健康的兒童,以減低家長疑疏忽照顧致不幸慘劇的機會。

  雷張慎佳籲加強家庭培訓

  雷張慎佳說,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事件中的11歲男童已非“免責”範圍,或須負上相應刑責。目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她重申保護不等於縱容,當局應在其承擔責任後再進行輔導工作。她正向政府提交建議,期盼新一份施政報告可從兒童角度制定相應的支援措施,完善兒童安全網,預防慘劇尤為重要,應加強家庭培訓工作,包括讓他們掌握遇事後應如何求助、意識到照顧者的責任等,避免再度發生同類慘劇。

  事發於本月18日下午約2時半,警方接報黃大仙樂富邨樂東樓3樓一單位發生火警。警員趕赴現場,消防員將火救熄後,發現一名66歲女子懷疑吸入濃煙并倒臥在事發單位內,她昏迷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理,延至19日晚上9時29分證實不治,單位內亦有一名34歲菲律賓籍女子吸入濃煙不適被送院治理。

  消防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列作縱火案處理,以涉嫌縱火拘捕一名11歲男童,懷疑他於上址走廊以同層另一單位門外擺放喪事的白蠟燭,貪玩點燃起火單位門外的衣物導致火警。

  據悉,該男童的父母經常不在家,他與胞弟被交由表姨照顧,負責看管男童的表姨自責:“我有責任,睇唔住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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