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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探索住房共有產權模式要揚長避短
http://www.CRNTT.tw   2022-08-22 10:05:51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近日,雲南大理發布《關於印發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人可以先期購買不低於50%的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由購房人租賃使用,再按雙方合同約定購買剩餘產權。

  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六城市就開啓了共有產權房建設試點。就在雲南大理推出共有產權房的同時,四川也發布了《關於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不過,雲南大理的政策和四川的政策二者有本質區別。四川的共有產權房有著保障住房的性質,是購房者和政府共有產權,主要面向青年人才或購房困難群體。而雲南大理的共有產權房,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共有產權,面向的對象比較廣泛,站在房企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是房企的一種促銷手段。

  將過去的購房者和政府共有產權住房模式移植到房企上,變成購房者和開發商共有產權,在住房供應和保障方面,同樣有著積極意義。

  首先,購房者不用一次性購買完整產權,對於那些資金不多的青年人群,提供了改善居住的機會。

  其次,降低了首付比例,且開發商持有部分產權,相當於降低了購房者風險,也增加了開發商保交樓的動力,有助於減輕購房者的顧慮。

  最後,這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穩預期。

  不過,筆者認為該模式還是存在一些風險隱患,畢竟與政府和購房者共有產權不同,政府部門有公共信用背書,而房企從根上說是利益驅動。所以,在一些具體操作層面可能存在風險隱患。

  比如,剩餘產權的購買會面臨定價問題。如果定價高於市場行情,對購房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定價低於市場行情,購房者享受的增值收益太大,又容易產生投機行為。畢竟,政府和購房者共有產權的時候,定價還算相對公允,但房企和購房者共有產權的時候,定價方面就容易出現問題。若出現爭議糾紛,由於購房者沒有擁有完整的產權,可能深陷被動。

  筆者認為,關於剩餘產權方面的一系列問題,例如如何定價、如何購買、如何轉讓等,應該盡快給出詳細措施予以明確,補上漏洞。購房者和房企共有產權的模式可以有,但要揚長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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