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8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17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瞭解到,《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於近日修改。修改後的管理辦法規定,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通知稱,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兩部門決定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
修改後的第八條為:“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築企業應對建築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此外,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