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的郊野公園並非完全天然而成。二戰期間,香港資源短缺,不少居民在山上大量砍伐林木作燃料或販賣謀生,令不少山頭的樹木被砍光。戰後,政府為提供足夠燃料,實行大規模造林,同時鼓勵鄉村居民種植有經濟價值的樹木;當時設有伐木牌照制度,居民獲有限度地砍伐樹木自用和出售,立法局更於1953年通過每年植林1000英畝(約405公頃)。至上世紀60年代,香港人開始轉用其他燃料如火水等,荒山野嶺砍樹大幅減少,樹木得以保留,令郊野公園漸見雛形。
郊野公園的概念可追溯到上世紀60年代中期,美國環境科學專家Lee Talbot應邀來港考察,並向當時的政府提交報告,主張“盡速實行成立國家公園及保存自然委員會”,此建議後來成為香港郊野公園的發展藍本。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並於同年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
占全港土地總面積40%
多年來,香港郊野公園數目及面積不斷增加,目前全港有24個郊野公園及22個特別地區,占地約443平方公里,占全港土地總面積40%,是目前最大的受保護地區類別,由漁護署負責管理。大部分郊野公園屬於政府土地,祗有1%,即460公頃屬私人土地。
時至2017年,房協因應當時政府邀請,就兩幅分別位於元朗大欖及沙田水泉澳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選址,發展國營房屋及非牟利的老人院等用途,進行可行性研究。研究計畫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包括生態評估及建屋可行性研究等基線研究,預計需時14個月;第二階段為詳細研究,預料需時12個月。不過,在2019年2月,政府決定采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覓地建議,叫停郊野公園邊陲用地發展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