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四項基本業務規則。相關規則發布後,滬深交易所債市基本形成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上市掛牌、交易運行、投資者保護等業務條線全覆蓋的完整獨立規則體系。
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施註冊制已兩年多,隨著註冊制改革制度的持續完善,市場也呈現出積極變化。Wind資訊數據顯示,註冊制實施後的第一年度(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下按此類推),公開發行的一般公司債券發行規模達1.56萬億元,同比增長38%;第二年度,一般公司債券發行規模達1.79萬億元,同比增長15%。
“註冊制不僅帶動了公司債券發行效率,還有效提高了公司債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時性,使得公司債券逐步轉向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市場化管理。”中誠信國際研究院副總監譚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此外,7月底,證監會召開的年中監管工作會議指出,“深化公司債券註冊制改革”。譚暢建議,目前公司債券相關制度在信用債統一框架下逐步完善,下一步應繼續加強監管部門協同,伴隨著註冊制的推進,配套升級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制度,促進公司債券市場化發展。監管部門應繼續協同推進信用債統一監管框架,優化不同交易場所基礎性制度管理和銜接,並強化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提高監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