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務院根據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議,今日(8日)任命區志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秘書長,免去陳國基的香港特區國安委秘書長職務。
李家超表示,區志光過去5年一直在保安局擔任副局長,擁有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勝任秘書長一職。他將帶領秘書處支援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香港特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