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7日電/據人民網報導,近年來,台灣島內包括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等一小撮台獨頑固分子,極力煽動兩岸對立,狂妄鼓吹台獨謬論,大肆勾連外部勢力進行謀“獨”挑釁,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2021年11月,國台辦發言人公布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3人為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人員、依法採取懲戒措施,明確表示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上絕不止這3人,鄭重宣示將依法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終身有效。2022年8月3日,中央台辦發言人受權發表談話指出,國家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凡是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我們將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這是大陸方面懲治打擊台獨分裂勢力的重磅舉措,發揮刑事司法手段的強大威懾力,迎頭痛擊台獨頑固分子囂張氣焰,為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廣大同胞打氣撐腰,充分展現我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強大能力。
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是捍衛一個中國原則的重要法治保障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反對分裂、反對外來干涉,是主權國家立法普遍遵循的重要原則立場。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範圍內通行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法律,莊嚴宣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作為一個中國原則的法治基礎,上述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台灣同胞作為中國人民的一分子,負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法定義務。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違反法律義務者追究其法律責任,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捍衛法治尊嚴、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應有舉措。刑事責任是制裁後果最為嚴重的法律責任,對損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台獨頑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釋放出國家主權不容侵犯、一個中國原則不容挑戰的強烈信號,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法理所在。
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是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反對台獨分裂的強力武器
依法對極少數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台獨頑固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不僅具有明確法律依據,也具備實際懲治能力。
法網恢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屬地管轄、屬人管轄的規定,無論台獨頑固分子在大陸、台灣地區還是外國,國家均具有刑事管轄權。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台獨分裂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台獨分裂分子,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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