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賦能數字業態,要引導資源配置並推動高效益的資源創新。數字業態的形成是數字經濟行業發展的必然結果,知識產權的重要功能是對業態資源的配置產生導向作用,這有利於推動高效益的資源創新。實現知識產權賦能數字業態資源創新,就要將知識產權作為新業態資源的創造者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效率為主的創新;作為新業態資源的推動者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質量優先的創新;作為新業態資源的促進者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規模效應的創新。
為完成這些任務,需要加強對關鍵核心數字技術的保護,特別是要保護那些具有原創性的關鍵核心數字技術;加快建設新型數字基建,這是發展好數字經濟的硬基礎,也是確保數字承載力的有效載體;積極推動平台經濟新發展,激發平台經濟活力,培育平台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數字產業化與產業數字化並進,加大數字經濟產業布局力度,逐漸形成數字業態發展新格局。
知識產權賦能成果轉化,要為成果轉化提供保障並促進高標準的服務創新。成果轉化是數字經濟產品落地和產生效益的重要環節,知識產權不僅能夠為成果轉化提供合法的權益保障,還能提供高標準的服務。“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進行了強調,對加快數字科技成果轉化具有重大的影響。我們要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作用,真正為實現數字經濟成果的有效轉化提供重要的支撐力量。
另外,數字成果轉化同樣也面臨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如數據要素生產者和擁有者相互分離,成果轉化的價值判定存在不確定性,以及數字技術開發和產品應用銜接受限等。因此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推進研發主體技術創新,確保依法實現數字成果應用;加大數字內容生產創新,保證豐富多彩的數字成果質量;增強應用方式創新,推動數字產品落地,等等。
總之,要重視將知識產權這項獨占性的法律授權與數字經濟市場相結合,唯此才能以高標準的方式服務於數字經濟創新發展,進而不斷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使我國朝著數字經濟強國的目標加快前進。
(作者:吳玉輝、扆鐵梅,分別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