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國內部分綠色債券品種與國際標準存在差異,導致我國部分綠色債券不被國際投資者認可。興業研究此前表示,綠色企業債允許發行人最多將50%的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或投入一般營運資金,而根據國際綠色債券指引,發行人應將募集資金確保用於與綠色項目相關的貸款和投資。
綠色金融標準化再推進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表示,此次綠標委擬發布的《中國綠色債券原則》基本上統一了國內綠色債券的發行規範,國際上詬病的國內綠債籌得資金部分用於非綠領域等問題也基本通過原則得到瞭解決。
該原則的出台對於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業內人士表示,該原則將統一國內綠色債券標準,推進綠色金融標準化進程,是落實國家綠色發展相關政策要求的重要一環。同時,該原則覆蓋多個綠色債券品種,進一步擴大市場影響力。據悉,目前該原則的內容已基本覆蓋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在內的多個綠色債券品種。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末,已發行的綠色債券中,符合該原則要求的綠色債券占比高達90%,基本實現了國內綠色債券市場標準趨同。
此外,該原則內容實現與國際標準接軌,提升中國話語權。業內人士認為,該原則的發布有利於借助債券市場開放的大趨勢,樹立中國綠色債券的品牌和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機構投資人關注和參與綠色債券市場建設。
“本次原則既要求境內發行人綠色項目符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等中國標準,也認可境外發行人在中國境內發行綠債時依據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等國際分類標準。”馬駿表示,這些新規定有助於推動國內綠債市場與國際通行標準接軌,促進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為全球投資者參與中國的低碳綠色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