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本地治理面臨的挑戰
香港回歸後,各方面不斷發展進步,但也出現經濟長遠發展規劃欠缺,公屋輪候時間長、房價高企市民置業難,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青年一代上流困難等問題。這些經濟民生矛盾是長久積纍的結果,給特區政府的施政帶來挑戰。而這些具體問題的背後,是更深層次的管治理念和管治模式的困境。
1.管治理念導致的困境。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新自由主義為香港經濟騰飛助力良多,令香港形成崇尚自由化、市場化氛圍,小政府、大市場理念深入人心。當時的港英政府基本采取有限管治的模式,尤其在經濟領域,即主要由四大商會來管理香港經濟層面事宜,而政府衹發揮協調主要商會的作用。這種“官商共治”的模式有其好處,也確實為香港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十分明顯,如重自由市場、輕宏觀調控,重眼前發展,輕長遠謀劃等。
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基本延續這一管治模式,中央政府也采取“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策略。“大市場、小政府”理念及“官商共治”模式難以為香港長遠發展提出規劃。在納入國家發展規劃後,香港又在融入國家與面向世界的問題上躑躅不前,蹉跎歲月。傾向自由放任的管治理念令特區政府施政團隊在施政過程中畏手畏腳,缺乏主人翁精神,打工心態明顯。管治團隊雖有心,但力不足,一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項目久拖不決,令市民怨氣不斷積纍。
說到底,回歸後特區政府施政團隊沒有想清楚“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該如何發展這一根本性問題,沒有及時統一想法,調整管治理念,以適應新形勢,中央政府也自縛手腳沒有給予足够指導,導致一些問題愈演愈烈,形成國家領導人關注的“深層次矛盾”。
2.經濟民生問題帶來的困擾。2020年香港國安法出台及2021年選舉制度完善後,香港原有的教育、傳媒亂象及行政、立法關係糟糕的情況得以大幅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是市民不滿的主要來源,也是社會動蕩時的助推劑。首當其衝的是土地房屋問題。截至2022年3月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達6.1年,是1998年3月底6.6年後的新高,即香港回歸25年來,雖經過多任行政長官努力,但房屋問題仍沒有很好地解決,反而愈趨嚴重。其次,新經濟增長點不明顯,經濟優勢有所減弱。從四大支柱產業到六大優勢產業,再到近年著力發展中的創新科技產業,雖然香港也在不斷提出新的概念,但這些新的產業對GDP貢獻仍處在個位數,主要的貢獻者仍是傳統的金融和地產。如果香港無法實現產業升級轉型,今後的經濟增長會持續面臨困難,且持續衍生青年、就業等系列問題。再次,貧富懸殊較為嚴重。特區政府2021年底發布《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指,2020年香港貧窮人口高達165.3萬(政策介入前),貧窮率達23.6%,數字乃歷年新高。2016年香港基尼係數高達0.473,創45年新高,是各先進國家及地區中貧富差距最大的地區。最後,行政效能有待進一步提升。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公務員改革舉措,包括改長俸(退休金)制為合約制、自願退休計畫、修改紀律處分機制、薪酬與工作表現掛鈎等。近年又進行公務員宣誓,不過由於公務員衹負責政策執行,難免會有人有“維持現狀”、不求進取的想法。
此外,香港的治理還不可避免受到外部世界的影響,尤其是隨著大國博弈的加劇,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香港衹能選擇與國家站在一起,而不可能像回歸前那樣在中國與西方大國的博弈中左右逢源、兩面受益。這也給特區政府妥善處理香港與美、英等西方國家的關係帶來挑戰。
(二)中央對香港管治方式的調整
如果說香港回歸初期,中央采取了“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的較為放任的管治模式,那麽隨著香港形勢及內地和國際形勢的變化,中央開始逐漸強調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這一權力的落實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和體制機制的配套。從2014年的白皮書到2016年的人大常委會釋法,從2020年的香港國安法到2021年的選舉制度改革,中央不斷推進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1.強調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治理香港
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這是首次提出全面管治權的概念,是對香港當時形勢的一種回應。
2015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的涉港內容首次出現憲法字眼,即“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中央開始強調憲法與基本法一起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從法律層面夯實“一國”。從此,依“法”治港就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治港。2017年10月,十九大報告指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召開期間正值香港的“修例風波”,所以針對性很強地指出,“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預示中央將依法行使權力,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決定制定的香港國安法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即日在香港特區刊憲生效。
2.調整中央領導港澳工作的體制機制
2020年2月,中央改組港澳系統領導體制,以前的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變為中央港澳領導小組。此舉一是強化中央對港澳工作的全面、集中領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作為中央港澳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統籌各方力量,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香港中聯辦和澳門中聯辦主任兼任港澳辦副主任。二是完善工作層面的機制對接,有利協調統一行動。港澳辦負責中央有關政策的推進和內地落實,兩個中聯辦負責在地貫徹中央部署,前後方協調一致、科學分工、密切配合、互相補位,加強全國港澳工作一盤棋。三是賦能港澳工作機構,強化港澳工作力量。港澳辦擴大人員編制,因應新的形勢增設安全司和宣傳司,更好地做好在港維護國家安全和對外講好“一國兩制”故事的工作。依據香港國安法成立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由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聯合派出,這是中央繼兩個中聯辦後又一派駐香港的機構,有助更好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實踐。
通過改革理順港澳工作的體制機制,改變過去“九龍治水”局面,促使各方發揮合力作用,確保“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中央既然設計了“一國兩制”,并把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就要在實踐中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既把實行社會主義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建設好。
3.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3月31日起施行。新的選舉制度重構了選舉委員會,擴大了立法會議席,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參加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全面落實,堅決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之外。⑮
2021年9月19日,香港成功進行了選舉委員會選舉,這是完善選舉制度之後舉行的首場重大選舉。2021年12月19日,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舉行,選民投票選出90名立法會議員。2021年12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聽取林鄭月娥行政長官述職時,指出“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為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制度支撑,是一套好制度”。2022年5月8日,香港舉行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李家超以99.16%的超高得票率當選。2022年5月3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李家超時再次指出,“實踐證明,新選舉制度對於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香港市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推動形成社會各階層各界別齊心協力建設香港的良好局面都發揮了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套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實際、符合香港發展需要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三場選舉的順利完成,標志著新選制落地生根,香港的管治進入由治及興的關鍵期。”
(三)香港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變化
一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在這個社會各種具體矛盾中處於支配地位、起著規定或影響其他矛盾的矛盾。它在一個社會的不同歷史階段,往往有著不同的表現。香港回歸25年,社會主要矛盾出現變化。
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和新選制的落地之前,由於沒有完成23條立法,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出於基本“不設防”狀態,導致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視香港為影響或干擾內地的“橋頭堡”。香港每次遇到的重大社會事件,都有內外反華、反共勢力的身影。反對派陷入“為反對而反對”的泥潭,建制派有心無力,特區政府在推進政策時經常受到掣肘,這種情況愈演愈烈,成為反華勢力趁機打“香港牌”制約中國政府的“管用”工具。因此,在香港國安法和新選制落地之前,香港的主要矛盾是“管治權”之爭,是美西方及其在港代理人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爭奪香港的“管治權”。在這一爭奪中,雖然中央政府占據優勢,但并未形成壓倒性態勢。
香港國安法和新選制落地後,香港的主要矛盾變成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政府治理能力之間的矛盾。無論是特區政府的管治還是中央政府的治理,都以香港的良政善治為主要目標。也就是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基本解決後,香港要在鞏固安全的基礎上重點解決經濟問題,把經濟發展好的同時,注重更公平的分配,讓市民更好享有經濟成果,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
中央搭好了“愛國者治港”的舞台,戲要由香港特區的管治者們來唱。多年積纍的社會經濟矛盾不會因改了選舉制度、換了一屆政府就迎刃而解,還需要香港各界同心同德,付出智慧與努力,才能逐步緩解乃至解決這一新的主要矛盾。
三、“一國兩制”的未來發展
“一國兩制”成功解決了香港、澳門的回歸問題。自香港、澳門回歸之日起,“一國兩制”實踐就是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的治理問題。兩個特區各有特點,治理方式也各有不同。展望未來,中央政府會繼續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僅因為“一國兩制”方針寫入黨和國家的報告、文件,是國家的基本國策,還因為港澳的治理尤其是香港的治理對台灣仍有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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