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7日電/據環球時報報道,經過中國和東盟國家共同努力,《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於2002年11月在金邊正式簽署。《宣言》是中國與東盟能够在沒有外部勢力介入和幹擾的條件下,通過制度和規則制定管控分歧的產物。《宣言》雖然沒有類似國際條約的法律拘束力,但在其簽署之後的相當長時間內對穩定南海局勢、管控分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宣言》已經成為南海周邊國家建立互信、管控衝突、推動合作進而穩定南海的指導性、綱領性文件。當前南海局勢總體穩定,南海沒有因為出現新的占島(礁)行為而出現動蕩,低敏感領域合作有序推進等,很大程度上都應歸功於《宣言》。
我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啓南海問題研究生涯,當時正是南海風雲變幻的特殊時期,而中國與東盟國家還沒能够建立起處理南海問題的機制化對話平台,沒有共同遵守的南海規則,也沒有“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的南海共識。我與印尼巡回大使哈希姆·賈拉爾先生從上世紀90年代初起,就在許多涉南海國際會議場合有過深入交流與合作,他發起的“處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研討會”作為地區國家非官方對話渠道,對《宣言》的誕生也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并在推動《宣言》框架下的合作做了有益嘗試。從這個意義上講,《宣言》的誕生、《宣言》框架下部分海上合作項目的實施也有智庫學者的貢獻。未來無論《宣言》落實還是“准則”磋商,抑或圍繞南海問題信任措施的建立和預防性外交,仍然離不開智庫與專家學者的智慧和力量。
東盟是中國的重要近鄰,中國與東盟已經彼此互為最大貿易夥伴,雙邊關系也已升格為全面戰略夥伴關系。南海問題不是中國東盟關系的全部,但卻是一個處理不好就可能會影響雙邊關系的敏感問題,也是外部勢力時而用以挑撥中國東盟關系的一個“抓手”或“杠杆”。如何防止南海問題對中國東盟關系產生負面影響,如何使得南海問題在中美關系中去“杠杆化”,是當前中國涉南海外交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目前中國與東盟國家正處於“准則”磋商的十字路口,面臨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特殊境況。《宣言》第10條明確把制定“准則”作為最終目標,“准則”磋商制定如果半途而廢,不僅意味著《宣言》落實不徹底,而且將使中國與東盟國家的政治互信受到不利影響;中國與聲索國的關系也會因在南海問題上各行其是而受到衝擊;南海也將再度淪為大國博弈的角鬥場。所以我認為,避免出現上述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要以更加務實的態度推動《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合作,同時以“准則”磋商為抓手加快南海規則和安全機制的構建,以此實現南海地區長治久安的最終目標。
作為《宣言》升級版和加強版的“准則”磋商是中國與東盟十國之間的共同使命,“准則”制定是為實現中國東盟關系行穩致遠,“准則”達成將使南海利益攸關方都成為受益者。現階段我們應以“增進互信、凝聚共識、求同存異”作為“准則”磋商的目標導向。某種意義上講,“准則”將是預防性外交措施和危機管控機制,是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的平等磋商,就如同是一個大家庭裡的成員自己立規矩來約束自己,這樣高層級、推心置腹式的磋商是無法在沒有互信的氣氛中進行的。
共識是構建類似“准則”這樣的多邊機制的邏輯起點和必要前提,沒有共識就意味著你想往前走時別人卻可能反其道而行之,所以沒有共識就不會有實質性和富有成果的“准則”磋商。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南海問題上各有各的戰略考量和利益訴求,難免在磋商過程中會“短兵相接”。這種時候,“求同存異”以及必要的讓步或妥協,既是外交談判藝術也是推進磋商應有的“議事規則”。總之,《宣言》落實和“准則”磋商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南海地區共建美好家園的不二選擇,只有朝著共同目標克服困難、不斷前行,我們才有可能最終抵達勝利的彼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