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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二季度處罰20家單位拒收現金
http://www.CRNTT.tw   2022-07-22 10:33:02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第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

  近年來,人民銀行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人民銀行表示,社會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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