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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談一國兩制:為了祖國的完全統一
http://www.CRNTT.tw   2022-07-22 00:16:05
第三屆和平發展論壇“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經驗與啟示”在港舉行(中評社 盧哲攝)
 
 
  自從1984年中英談判尾聲開始,我參加了香港回歸的全過程,包括參加起草《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起草《基本法》、預備工作委員會和籌備工作委員會四個階段的工作。回歸後也在行政會議和行政長官等崗位上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今天,我簡單談幾點個人的經驗和體會。
 
  首先,25年的經驗說明,在一國之內實行兩種制度,是完全可行的。香港今天的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包括司法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貨幣制度、金融制度、產權制度、教育制度,以至交通制度和語文制度)都有別於我國在內地實施的主體制度。
 
  在香港回歸前的過渡期間,有世界知名的美國經濟學家公開表示:一國之內,不可能有兩種價值不同、發行機構不同、發行方式不同和流通性不同、兌換性不同的貨幣並存,如果香港在回歸後繼續使用港幣,流通量較小的港幣必將被流通量較大的人民幣取代。過去25年的實踐經驗說明,一國之內確實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貨幣並存,而且可以互相兌換。以港幣為法定貨幣、自由流通、自由兌換的香港,不僅保持了港幣,而且在實施“一國兩制”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離岸人民幣市場、和中國最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而香港的金融服務業也成為了香港GDP最大的貢獻者。人民幣和港幣的並存,說明了“一國兩制”的可行性和兼容性;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和其他相關的金融業務,更說明了“一國兩制”的生命力。下去,在“一國之內,兩幣並存”的大環境下,內地和香港還可以發展出更多的、對內地和香港甚至國際投資者都有利的金融活動。
  
  第二,1982至1984年和英國政府談判期間,中國政府堅持主權原則,頂住了英方打的“國際牌”、“經濟牌”和所謂的“民意牌”,堅決和全面反駁了英方提出的所謂“三個條約有效論”,毫不含糊的反對英方搞“三腳櫈”的圖謀,堅決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收回香港,說明了中國政府對主權和領土完整根本原則的堅持。
 
  第三,“一國兩制”的實施是具體的和根據法律、依靠法律的。用《中英聯合聲明》的說法,就是以“《基本法》規定之”。中國政府在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批准書互換之後,馬上開展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在1988年公布了《草案(徵求意見稿)》,在1989年公布了《草案》,最後在1990年頒布了涵蓋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政治體制、居民權利和義務、經濟等160條條文的《基本法》。起草工作用了將近5年,而且主動和廣泛徵求意見,反覆討論,深入討論,理性討論。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不僅是香港法律,同時是全國性法律,全國遵守。因此,要評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香港有沒有貫徹好,有沒有落實好,不能從念和印象層面討論,必須以《基本法》的條文內容為標準。
 
  第四,《基本法》的制定方式和條文內容都是有充分民意基礎的。1985年至1988年,我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執行委員, 1988至1990年,我是諮詢委員會的秘書長,不僅聽取180名來自香港各行各業各階層和各年齡層委員的意見,同時深入和有系統性地就《基本法草案》和《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全港進行了迄今規模最大、時間最長、最深入和最有系統性的諮詢工作,形成大量不同性質的文字報告,向全國人大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如實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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