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4日)接受媒體專訪時對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等檢控標準模糊的質疑進行回應。他直言隨著案例的累加,公眾的理解力會愈之加強,市民對於可做與不可做的概念會更加清楚。林定國表示,國安法罪行條文及煽動罪中的“引起憎恨”、“不滿”及“敵意”等字眼,市民只要運用常理來判斷和理解即可,並非難事。此外,林定國以普通法為例說明訂立普通法需依靠累積案例來增加實踐經驗,同樣情況亦適用於香港國安法,乃至任何新法律。法律條文需要普遍適用,不可能預視所有場景。
林定國指香港在國家安全問題方面存在法律漏洞情況並不理想,國安法的訂立使社會恢復平靜,發揮了重要作用。他表示,他任內的兩項重點工作一是普及正確法治觀念、憲制秩序、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至國家憲法;二則對香港社會內外部澄清本港法治的真實情況,消除誤解。
林定國亦提到基本法二十三條涉及國家安全法律,其中包括七類國家安全罪行,其中隻有兩項罪行的部分與現今的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罪行重復,其他五類罪行國安法尚未覆蓋。對此,他強調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事關重大,需確保條例完善,尊重人權自由。二十三條訂立事宜已交由保安局處理,律政司現正與局方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