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7月12日發表一份所謂的“研究報告”,公然威脅要“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和15名香港的司法人員。這是一份徹頭徹尾的“美式霸權報告”,也是一份“無賴報告”。為了替其在港政治代理人開脫罪行,不惜動用“國家機器”來打壓香港法治,其醜陋嘴臉表露無遺。但美國當局如果以為這就能“撈人”成功、免除黎智英等人的罪責,不過是異想天開。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犯了罪,都要面臨法律後果,美當局的惡行永遠不可能凌駕得到法治之上!
打著“法治”旗號踐踏法治
這份“研究報告”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散播嚴重不符事實的抹黑言論,攻擊特區司法人員檢控是出於“政治目的”,並嘗試以所謂“制裁”恐嚇香港特區檢控人員。整份“報告”唯一接近事實的是一個數字:修例風波有10500人被捕。美當局意圖以此來證明所有人都是“政治犯”、所有人都遭到“政治檢控”。但顯而易見,這是徹頭徹尾的詆毀。
根據警方公布數字,由2019年6月9日至今年4月30日,警方於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10278人。警方已檢控當中的2850人,佔被捕人27.7%,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而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的人士當中,1502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194人被定罪、298人須簽保守行為、6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及4人藐視法庭(民事程序)。
由上可見,被捕者中沒有一個是涉及“政治罪”的,而是傷人及縱火等刑事罪行。更何況,一萬人被捕,僅一千多人需承擔法律後果,比例是非常之低。所謂的“政治檢控”指控根本站不住腳。相反,看看2020年美國國會山莊暴亂,據美國媒體報導,截至今年初,有725名涉嫌參與衝擊國會事件的人被捕,其中71人已被判刑。而其中最出名的“牛角男”被控以所謂的“妨礙官方程序”罪名,入獄41個月。“妨礙官方程序”就能重判數年,正如美國一些媒體所指出的:這才是真正的“政治檢控”!美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為何對此視而不見?
事實上,炮製“研究報告”來抹黑香港,並非孤例。今年5月份,七名美國國會議員就寫信給拜登,要求制裁香港法官。而張崑陽等潛逃海外的“港獨”分子更是不斷叫囂要“制裁”香港。此次“研究報告”的出台,不過是美國當局反中亂港的又一反映而已。但平日口口聲聲說“維護法治”的美國當局,竟公然做出威脅恐嚇法官、“制裁”司法人員的行徑,足以說明其虛偽的真面目。美國當局從來不尊重真正的法治精神,例子數不勝數。2017年11月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提出要調查駐阿富汗美軍涉嫌幹犯的戰爭罪行,特別是虐待被拘留人士。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立即揚言制裁國際法庭:“我們不會和它合作,不會提供援助,也一定不會參與其中。我們會讓國際法庭‘自己死去’(die on its own)。”如此囂張,眼中何有對法治的丁點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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