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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容"軍"字號商品玷污軍隊聲譽形象
http://www.CRNTT.tw   2022-07-12 19:40:08
  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據東方網報導,近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六部門發布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通告稱,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台”“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包括但不限於軍事單位名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涉軍特定含義字樣、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者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是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的有力舉措。

  事實上,這不是相關部門第一次整治“特供”“專供”等涉軍負面影響商品。早在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對假借國家機關名義生產銷售“特供”“專供”商品開展了大規模清理整頓。近年來,軍地圍繞非軍隊主管社會組織涉軍名稱管理、涉軍業務活動管理等方面,持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嚴格規範涉軍事項,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線上線下仍存在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生產銷售涉軍負面影響商品的問題。

  在此語境下,六部門發出通告、作出部署,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體現的正是對涉軍負面影響商品“零容忍”的態度。抽特供煙、喝專供酒曾是一種身份象徵,一些商家便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生產和推銷自己的商品,暗示質量不一般、背景有來頭。而冒用軍隊名義,以“特供”“專供”等標識進行營銷,不僅僅是對消費者的誤導,更是對軍隊聲譽形象的玷污。

  從法律層面講,《商標法》《廣告法》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圖形,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顯然,冒用軍隊名義,生產銷售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屬於違法行為。

  對涉軍負面影響商品“零容忍”,除了持續加強清理整治,還應完善相關法規,強化對“軍”字號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的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電商平台須嚴把審核關,做好對“軍”字號商品的篩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線上線下商家須依法誠信經營,靠冒用軍隊名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牟取暴利,終難逃法律懲治。消費者也應增強防範意識,不迷信“特供”“專供”商品,防止被不良商家收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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