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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
http://www.CRNTT.tw   2022-07-13 06:53:43
  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政策,這是此前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的一個重要政策著力點。這為人口流入地政府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激勵,為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經濟日報發表東北農業大學教授郭珍文章表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鎮化的重要任務。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並非簡單的市民身份獲取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農業轉移人口應享有所在城市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能在城鎮安居樂業、平等分享城市發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務由地方政府主導提供,人口流入地政府需要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負擔相應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口流入地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積極性。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速度和質量,一方面需提升人口流入地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的收益,另一方面需有效降低人口流入地政府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成本,這樣才能更好激發人口流入地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內在動力。

  文章指出,各類城市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有利於實現人口、土地、產業在城市空間的有機耦合,提升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需進一步細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

  其一,要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因素在財政轉移支付中的分配權重。應使財政轉移支付跟人口流動的方向一致,切實降低人口流入地政府提供跟外來人口增長相適應的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的負擔,進一步調動人口流入地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積極性。

  其二,要完善規則,更科學分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將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使建設用地指標的流向與人口跨地區流動的方向一致,經濟活力較強地區獲得更多的建設用地指標,從而更為集聚高效地發展經濟,獲得可持續的稅收收入,這對於經濟活力較強地區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而言是強激勵。應通過建設用地指標分配制度創新,激勵人口流入地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實現數量與質量並重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其三,要賦予農業轉移人口更多的選擇權。應通過購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補充耕地指標等方式完成耕地保護任務。購買耕地指標需支付較高費用,將拉低人口流入地政府由建設用地指標增加帶來的收益增量,這可能減弱人口流入地政府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動力。可考慮賦予農業轉移人口土地權益交易選擇權,降低人口流入地政府購買耕地指標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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