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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檢察監督職能 懲治預防毒品犯罪
http://www.CRNTT.tw   2022-07-10 11:01:07
 
  性保健品摻雜毒品

  引導偵查改變罪名

  2018年以來,隨某某、田某某、曹某某生產、銷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同時,隨某某等3人明知氯硝西泮、地西泮等能致人昏睡、失憶,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仍在網上購買他達拉非、加熱攪拌器等原料、工具,在各自住所內製造“迷純”等性保健品,並通過快遞銷售給馬某某、李某等人。

  馬某某作為隨某某的網絡代理商,將從隨某某處購買的“迷純”等性保健品銷售給張某偉等人。同時,隨某某、馬某某向他人銷售以上性保健品後,積極向購買人傳授具體使用方法,指導他人掌握利用購買的性保健品實施犯罪的手段。

  公安機關以隨某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汶上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隨某某等人另涉嫌毒品犯罪,遂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經檢驗,從扣押的“迷純”等性保健品中檢出γ-羥基丁酸等成分,檢出成分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屬於毒品。同時,以隨某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及交易記錄為突破口,收集固定了制毒方法及將毒品用於其他犯罪的證據材料。隨後,檢察院以製造、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汶上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意見,隨某某等人最終以製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宣判後,隨某某、馬某某等人均未提出上訴。隨後,汶上縣人民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寄遞行業存在的監管漏洞問題,向當地郵政管理等部門制發檢察建議。

  “新型毒品主要是指人工合成的致幻劑、興奮劑等新精神活性物質類的麻醉和精神藥品,大多摻雜在食品、藥品、性保健品中。新型毒品被他人用於實施其他犯罪等非法用途的,應依法認定為製造、販賣毒品罪。”馬海濤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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