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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立法護航大數據發展
http://www.CRNTT.tw   2022-07-10 10:56:06
 
  推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

  《條例》緊貼龍江實際,保障數字化改革,深化數字龍江建設,推進龍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點在數據資源、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數據政策導向和促進措施等方面作出規定,形成一系列創新亮點。

  數據資源涵蓋內容廣泛,有必要通過立法科學界定大數據相關概念,明確大數據分類,有效規範、促進數據活動。為此,《條例》明確規定,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速度快、精度准、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條例》從獲取數據主體、數據特徵、獲取方式等方面,將大數據分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並明確了相關概念。

數據資源蘊含巨大經濟價值和戰略價值,需要立法明確基於數據資源形成的財產權益,通過共享開放發揮數據作為基礎戰略資源和基本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條例》明確了數據資源的一般權益,對依法加工、使用數據,享有法定財產權益,建立數據權屬登記制度,以及行使相關數據權益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作出規定,使相關主體的數據行為約束在法定範圍內,解決數據活動中主體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邊界不清晰的問題。

  同時,《條例》完善了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對公共數據平台建設、公共數據目錄管理、公共數據標準、公共數據的采集和匯聚、公共數據質量管控、公共數據開放等作出規定,從法規層面強化公共數據平台支撐能力,提高公共數據質量,優化公共數據要素資源配置。

  此外,《條例》針對非公共數據,規定了推動公共數據與非公共數據的融合應用、利用公共數據進行產品和技術創新、建立多元化數據合作交流機制、採購非公共數據、鼓勵開放非公共數據資源等內容。

  為發揮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促進數據資源安全高效流通,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條例》對“數據要素市場”從建立數據交易平台、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促進數據高效流通、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制度、數據質量評估認證、構建數據資產定價指標體系、數據管理主體責任以及公平競爭等8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為充分發揮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基礎性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功能,培育壯大黑龍江省數據要素市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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