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據澎湃新聞報導,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下稱“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啟動。
7月8日,證監會表示,為完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非現金分配機制,拓寬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近日啟動了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
證監會指出,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約定,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投資者(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一種安排。
“從境外市場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業上市後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較為常見的制度安排。這一安排有利於兼顧投資者差異化需求,進一步優化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環境,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其對實體經濟和創新創業的支持作用。”證監會稱。
具體安排方面,證監會表示,本次試點工作中,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須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
不過,證監會明確,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含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關規則或者承諾不得減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的,不得參與試點。
“同時,投資者是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含一致行動人),是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不具備證券市場投資資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證監會進一步指出。
此外,證監會強調,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應當適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下稱《減持規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等有關減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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