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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作為一名在大陸投資創業、生活逾二十年的老台商,廈門市台協會會長吳家瑩在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擔任了多年的台胞陪審員。“我感受到肩負沉甸甸的責任,也感受到大陸司法服務建設在對我方面的重視與進步。”
吳家瑩曾參與陪審一宗一位70多歲台胞涉嫌在金廈(金門—廈門)航線多次違規攜帶煙酒的走私案件。因涉嫌走私的金額較小,可以判緩刑。吳家瑩作為該案件的陪審員和緩刑考察員,在與這位老台胞交流的過程中,得知他在廈門無固定的住所和經濟來源,可能導致其因缺乏有效的監管單位和收入來源而不得不入獄服刑。吳家瑩便向主審法官匯報了相關情況,獲得了法院方面的高度重視。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馬上和吳家瑩一起前往海滄區社區矯正中心,向該中心說明了該台胞的特殊情況,獲得了該中心的支持,同意作為該台胞的監管單位。同時在中心領導的提議下,吳家瑩聯繫了廈門市台協會榮譽會長陳信仲,陳信仲同意讓該台胞在他們酒店上班並居住,如此一來,該台胞所面臨的問題都得到解決,最終該台胞被判緩刑6個月。
吳家瑩說,自從當上台胞陪審員後,有機會參加大陸各類司法培訓,增進了對大陸的理解和認同,助人也助己。據瞭解,從2009年起,福建漳州法院在大陸首次選任台胞擔任人民陪審員。2019年3月,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其中規定,台胞可在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咨詢專家或者鑒定人、監督員、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以及特邀調解員、家事調查員、心理咨詢員、緩刑考察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