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隱蔽攜帶槍法背景
對隱蔽武器的限制意味著民眾不能攜帶手槍等易隱藏的武器進入公共場所,美國各州19世紀起陸續通過相關法律,即使是在得州等保守州份,當時的人們也普遍認為,隱蔽攜帶武器是犯罪行為。
各州現時槍管法規定
20世紀後期,一些州開始放寬限制,允許向通過審查的人授予隱蔽攜帶武器許可證(CCW)。佛州等17州近年逐漸降低發證門檻,另有25州完全取消限制,僅有加州等8州及華盛頓特區要求較嚴。
紐約州槍管法起源
紐約州《沙利文法案》於1913年正式生效,規定未經許可擁有手槍等易隱藏槍支可被判輕罪,在公共場合攜帶此類槍支是重罪。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2名成員去年對該法提出挑戰,美國最高法院23日裁定將法案推翻。
法案被推翻後果
紐約州原本是對隱蔽攜帶槍支限制最嚴的地區之一,執法機構有較大權限拒發擁槍許可證。紐約州槍管法被推翻後,私人擁槍數勢必會增加,且會對其他地區的槍管法造成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