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第十四條 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1、發布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2、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3、發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
4、發布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5、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邪 教等內容;
6、惡搞、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7、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的事跡和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