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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觀潮:管好家屬子女 秉公廉潔用權
http://www.CRNTT.tw   2022-06-21 17:10:07
  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對加強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作出全面規範。這是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規定》精神,帶頭嚴格執行制度規定、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帶頭抓好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管好家屬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幹乾淨淨做事、秉公廉潔用權,用實際行動詮釋忠誠乾淨擔當。

  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黨中央的一貫要求,是事關黨的性質宗旨的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諄諄告誡領導幹部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採取“先試點再推廣、先地方再中央單位”的方式漸次推開,順利完成全國集中規範工作,有效破解了過去一直想解決而沒有解決好的難題,贏得廣大幹部群眾擁護支持。

  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總結實踐經驗,此次印發的《規定》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適用對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在適用對象上,主要是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情形,主要是投資開辦企業、擔任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等高級職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從業、從事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等行為。《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年度集中報告後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報告。如果違反《規定》,要進行嚴肅處理處分問責。《規定》在現有黨紀法規相關規定基礎上,進一步織密了制度的籠子,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也為領導幹部家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劃出了紅線。

  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絕不能為自己和家屬子女謀取私利,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從近年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來看,不少涉及領導幹部支持和庇護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進行利益輸送問題。有的“靠山吃山”,讓家屬在自己管轄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毫不顧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張膽為親屬非法牟利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更有甚者,搞“影子公司”,通過“合規”包裝進行掩蓋,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讓家人經商辦企業。這些行為,本質上是公權私用,甚至權權交易、權錢交易,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營商環境,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更敗壞黨風政風,損害黨的威信和形象。如今,日益完善的制度法規,更加強大的監督力量,必將使這些行為無處藏身、受到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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