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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禁石斑魚政治打壓?漁民指蔡政府掩耳盜鈴
http://www.CRNTT.tw   2022-06-21 10:33:19
 
  該漁民指出,這次出包的兩艘活魚運搬船為“海發26號”和“海曜號”以及尤姓報關員,“海發26號”的實際負責人就是今年一月冒用王姓養殖戶的鄭姓出口商,尤、鄭兩人都是累犯。

  該漁民說,政府坐視對岸的示警不管,現在出了事,卻一直找被“偷牌”、“混貨”的合格養殖漁民麻煩,這些人只曉得養魚,根本不懂交易流程,卻被不斷追殺,違法活魚搬運船和出口商反而被政府晾在一旁,好像是局外人,政府看起來就是要養殖業再把這口黑鍋扛下來。

  針對本次“借牌”事件的後續查處,漁業署副署長陳國平回應,目前相關文件還在掌握中,待比對後再依法辦理,他坦承出口商應該要按照輸銷大陸的名單收集漁貨,這次事件與規定不符。

  至於今年一月“借牌”事件是否查處?陳國平說,當時查核後認為“轉換行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頭警告,但這一次不會這樣;被問到依照“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出口商明顯違法,為何只是予以警告?陳國平說,“文件是有互相合作跟約定,在我們比對看來還好,有瑕疵的部分用警告的方式,這次會更精確來看,如果有違反規定就會處分。”

  律師蔡政峯指出,若出口商沒有經過漁民同意使用其文件和資料,並經過報關出口,恐怕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最高可罰三年有期徒刑,且數罪併罰。至於相關漁民也可透過《民法》提出損害求償,針對已販售的漁獲若因此被退貨,可向出口商提出求償;若是因此影響未來客戶的購買意願,漁民則可主張名譽權受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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