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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中小銀行“一並了之”
http://www.CRNTT.tw   2022-06-20 09:05:15
  中評社北京6月20日電/近日,中原銀行吸收合併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獲批,我國中小銀行兼並重組步伐加快。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中小銀行加快兼並重組有助於化解金融風險,形成規模效應,提高經營效能。但兼並重組是手段不是目的,應採取更多有效措施,從根本上推動中小銀行健康可持續發展。

  我國中小銀行上一輪兼並重組的主要目的是“做大做強”,其成果之一是成立江蘇銀行等省級城商行和一批市級農商行,其中部分銀行目前已成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

  相比之下,這一輪中小銀行兼並重組主要目的是“抱團取暖”。在經濟下行和疫情雙重壓力下,我國中小銀行生存與發展面臨挑戰,部分規模較小的銀行如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經營較為困難,兼並重組成為現實選擇。在金融管理部門支持下,中小銀行通過兼並重組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將成為我國銀行業普遍現象。

  在兼並重組的形式上,未來可進行更多探索。如將規模較小的縣級農商行、農信社,進行跨縣市合併重組;將經營不善的村鎮銀行,作為一個分支機構並入主發起行。在實操階段,中小銀行兼並重組必須引入市場化機制,並在股權結構、機構重組、高管配備等方面妥善安排。

  更為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兼並重組不是“一招鮮”,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快發展中小銀行,還需付出更多努力。在我國金融體系中,中小銀行作用不可或缺,支持中小銀行穩健發展要有新思維、新方法、新舉措。

  第一,重視中小銀行作用,對中小銀行進行準確定位。中小銀行不只是我國銀行業的補充,而是多層次、廣覆蓋銀行機構體系的重要部分。中小銀行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有著天然的相容性,發展中小銀行機構、增加金融供給主體,有助於填補我國大型金融機構難以顧及的市場,從而優化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改善金融服務不充分、不均衡等狀況。

  第二,實施差異化監管,適當放寬中小銀行市場准入。近年來,全球主要經濟體在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同時,逐步放寬了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我國也應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中小銀行發揮市場化機制優勢,穩步推進產品和服務創新。此外,應從稅收、財政等方面加大支持,如降低農商行、民營銀行所得稅率及營業稅率。

  第三,支持中小銀行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本充足率。資本補充是增強風險抵禦能力的重要手段,應支持中小銀行加快建立資本補充長效機制。如適當調整股東資質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支持中小銀行引進合格股東進行增資擴股;放寬條件,支持中小銀行發行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二級資本債等;加大力度支持更多優質中小銀行優先上市;修訂相關辦法,為中小銀行發行金融債等獲得低成本資金提供便利。

  第四,進一步夯實中小銀行發展基礎。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支持中小銀行在省會城市等設立研發中心,引入專業人才,用好金融科技,培養一批“專精特新”中小銀行,著力改變中小銀行多而不強的現狀。同時拓寬思路,支持中小銀行申請業務資質和牌照。如採取多家中小銀行共同發起、引入外部合作機構聯合發起等方式,支持中小銀行申設理財子公司。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董希淼(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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